高站位多举措推进法治乡村建设遍地开花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林金文接受采访主持人:我们知道,在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司法行政机关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请您简要谈谈,近年来广西司法行政机关是如何发挥职能作用,助力法治乡村建设的?林金文: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法治是重要引领和根本保障。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新时代法治建设的主力军,在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过程中更是责无旁贷。
广西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思想站位和工作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充分发挥司法行政“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作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努力:首先是,让涉农领域制度建设更加“立得准”。 近些年,广西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其中,特别是在加强涉农领域的立法方面下足功夫。
我们围绕农业产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推进了农村用水供水、农村公路、糖业发展、城乡清洁、林木种苗和农作物种子管理以及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立法。 此外,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还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九大任务和四项保障措施,探索走出一条具有广西特色的法治乡村之路。
其次是,让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更加“做得好”。
我们印发了《关于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不断健全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强化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建设。
全面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推行了法律援助申请异地就近办理、网上便捷办理、容缺承诺办理和14个设区市同城通办的服务。
完善了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的法律关爱和帮扶体系,推动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主动向农村延伸,得到了广大农村群众的一致好评。 第三是,让乡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更加“获得多”。
广西多年来一直倡导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构建多元法律纠纷解决途径,综合运用调解、仲裁、复议、诉讼等方式预防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其中比较接地气,也值得一提的是广西新时代“枫桥经验”。 全区现有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万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员10万余名。 2020年1至10月,全区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5万余次,预防纠纷万件;调解民间纠纷19万余件,成功率达96%,协议涉及金额达亿多元。 通过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的五级人民调解工作网络,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在乡村,消除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人民群众安全感从2015年的%提升至2019年的%。 还有就是,让乡村依法治理工作更加“行得通”。 一是以法治创建活动为抓手,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全区共有19个村委会(社区)、17个县(市、区)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二是在全国率先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印发文件,完善省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工作制度,自治区领导带头深入基层建立了37个联系点,示范带动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建立了13459个联系点。 三是深入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强村“两委”班子成员、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的法治培训,五年来共举办培训班1万多期。 四是积极推动基层法治文化设施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功能互补,持续推进村级法治讲堂、法治宣传专栏、村级法律图书室(角)、村级公共法律室等建设,确保实现全区每个行政村(社区)都有1个法治文化阵地。
主持人:刚才您提到了广西新时代的“枫桥经验”,那么作为边疆地区,广西在维护祖国南疆和谐稳定、推进边境乡村地区矛盾纠纷化解方面一定有不少特色做法,能不能具体再给我们介绍一下?林金文:随着对外开放和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中越客商、边民往来频繁,涉及经济合同、劳务、婚姻家庭等矛盾纠纷逐年增多。 为维护祖国南疆和谐稳定、推进边境地区法治乡村建设,近年来,广西司法厅多次与越南司法部有关部门及其谅山、广宁等省司法厅,通过交流互访不断深化合作共识。 崇左市政府与谅山省司法厅签订了合作协定,那坡县、凭祥市、东兴市的司法行政部门也与越南有关部门,在深化会晤协商制度、完善边民纠纷联合调解制度方面都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广西还在百色、崇左、防城港等3个边境城市和8个边境县(市)建立了市、县、乡镇(街道)、村四级跨国民间纠纷人民调解组织100多个,选聘人民调解员600多人,把通晓越南语的人才和越南籍调解员充实到队伍中。 比如,在崇左市的210名调解员中就有36名是越南籍。 近年来,广西共成功调解涉外纠纷813件,边界地区矛盾纠纷3847件,矛盾纠纷成功调处率平均为95%。
同时,我们还在沿边地区广泛开展“宪法边疆行”“中越同携手·法治筑和谐”等活动,组建中越普法骑行队、中越山歌普法队、国际普法志愿者服务队等队伍26支,吸收外籍法治宣传人员68人,营造了浓厚的边境农村地区法治氛围,构筑了祖国南疆和谐稳定的坚实屏障。
主持人:最后,请您简要谈谈,下一步,广西司法行政系统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方面将有哪些新的举措?林金文:人们常说,乡村治,百姓安,国家稳。 法治乡村建设,必须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在法治的轨道上解决乡村问题,用法治思维促进乡村振兴发展。 广西司法行政系统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的战略决策部署上,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推动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一是要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的《广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加强立法协调,不断完善涉农领域制度体系。
二是全面深化农村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执法体系,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执法机制。
三是在全社会特别是乡村地区持续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精准做好农民群众的普法教育工作,实现释法有温度,普法有力度,不断增强乡村普法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
四是持续打造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家门口”的优质高效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创新开发更多具有广西特色的乡村法治文化品牌,大力推进乡村法治建设,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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